男子见义勇为驾车撞死劫匪 被死者家属控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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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抢匪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张德军见义勇为,开车穷追不舍。立交桥上,摩托车与汽车猛烈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身亡,一抢匪倒在护栏边,血肉模糊……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昨日张德军得知,死者家属和伤者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见义勇为 抢匪一死一伤
去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文君下班回家,两男子扯下她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追赶抢匪。张开着奇瑞轿车,车上几位朋友一边命令抢匪“停车”,一边拨打110。抢匪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逃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奇瑞车逼近摩托车,刹那间两车猛烈相撞,开摩托的男子飞下立交桥,当场死亡;后座男子倒在护栏边,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左腿被截肢,构成二级伤残。 警方调查得知,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都从南充来蓉打工。由于被抢项链定价仅390余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对该案只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并每人奖励500元奖金。 伤者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5月27日下午,死者胡远辉的家属及伤者罗军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向成华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任云峰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追赶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德军: 法律自有公道 昨日,张德军告诉记者,当时抢匪十分猖狂,“车速都比较快”。上了立交桥,摩托车离护栏不到1米,他开的奇瑞车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突然,摩托车撞上护栏,又撞上奇瑞车前右侧,再反弹…… 张德军说,没想到抢匪会反过来控告自己。“我没有撞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被抢女: 愿为恩人作证 昨日下午,当时被抢的李文君向记者回忆,她遭到抢劫后,非常惊慌,连追赶的力气也没有,是张德军等人见义勇为,她的项链才物归原主。李对张德军等人感激不尽:“这样的好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乱了套了?”李表示,她愿意到公安机关为恩人作证。本报记者 黄庆锋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