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见义勇为被控告后续:警方开展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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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庆锋) 昨日,本报报道的歹徒控告见义勇为司机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很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支持张德军的见义勇为行为,认为张不构成犯罪;也有人认为应该分别对待,张德军见义勇为值得弘扬,但对歹徒造成伤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昨日,记者向成华公安分局证实,警方已介入此案,并展开调查。 “见义勇为反遭控告,太没道理了。”昨日,圣灯乡人民塘村一村民说起此事,显得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素玉从法理上分析,法律遵讲究因果关系,歹徒死伤这一后果发生的原因是歹徒自身操作不当引起。张德军等人追赶只是一个条件,条件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歹徒应自己承担责任。律师李华东却认为,张德军见义勇为的行为无可非议,谁都应该支持。但是,张德军在追赶歹徒时也不能违法。综合本案,张作为成年人和一名驾驶员,应该预见在立交桥上紧逼摩托车追赶可能发生严重后果,张却没有预见,其行为涉嫌过失犯罪。昨日下午,记者从成华公安分局证实,该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新闻链接】 去年3月1日晚,湖南省长沙市的哥黄中权被两名男乘客持刀劫去200元和手机。劫匪逃走后,黄中权驾车先撞倒两人乘坐的摩托车,追上其中一名劫匪姜伟并与其搏斗。当姜伟欲再逃走的时候,黄中权驾车将他撞倒在地致其死亡。随后,黄中权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