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冒名申请赴港被识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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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18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公宣 宫靖 记者 徐涛)日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审批一个赴香港旅游团队申请材料时,发现两女子资料与人口信息不符。经查证,其中一女因多次赴港卖淫,在香港警方留有“案底”,故冒用他人身份证,妄图再次赴港。 据介绍,民警在审批一个赴港旅游团队申请材料时,发现陆小丽、陆珊(均为化名)所提交的照片及户籍资料,与民警调取的人口信息不符。担心有人借旅游之机偷渡,警方立
经查,陆小丽是本市浦口人。2003年11月,她在南京申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去年3月在南方打工期间,申办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陆小丽持该商务签注先后十余次赴港卖淫。这次,她又想赴港“做生意”,为防止被香港警方限制入境,陆小丽就以朋友之妻陆某的名义申办港澳通行证。 陆小丽的“妹妹”陆珊原本姓王,户籍在重庆。2003年9月,王某在重庆申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去年1月,她在南方打工时,又申办了3个月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签注。在香港逗留期间,王某因从事违法活动被香港警方遣返。这次申请赴港,王某也担心以真实身份无法再次进入香港,就与同在深圳打工的陆小丽合谋,以陆小丽妹妹的名义申办港澳通行证。 警方依照《身份证法》,对陆小丽、王某处以相关处罚,并拒绝了她俩的出境申请。 与陆家“姐妹”一同被拒出境的还有我市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祁某。他因与单位有经济纠纷,单位不同意他前往香港。祁某便找到在我市某厂打工的安徽农民李某,向他借取身份证等证件,并冒用李某的身份,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赴港申请。民警在审核材料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警方根照有关法律,对祁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对其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并对出借身份证的李某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据此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出境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正常程序申办,不可冒名顶替使用他人身份证,违者将受到惩处。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