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男生溺水身亡 家长向校方索赔8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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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10:58 金羊网-新快报 | ||||||||
父亲在儿子落水的地方向记者展示全家福照片。许都/摄 “六一”儿童节来了,看着别家的孩子欢天喜地,从化太平镇高平村村民马志强与妻子邝美英却有着说不出的哀伤———5月17日,他们年仅13岁的小儿子马允德在下午放学后到离学校不远的流溪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其家长认为,儿子寄宿在学校,校方应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校方却认为事发于放学后,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而马允德的尸体一直被停放在殡仪馆内,直至今天方火化。
事件:初一学生放学后游泳溺死 昨日中午,记者找到马志强夫妇,二人呆坐在家门旁的石椅上,脸上写满了哀思。家门前的小路上,几个小孩嬉戏打闹着,欢呼着:“明天就要放假了!” 马志强说,他的三个子女中马允德最小,今年13岁,在太平镇太平二中上初一,寄宿在校,周末回家。5月17日星期二傍晚,他接到学校的电话知道儿子出了事,随后和妻子赶到学校。邝美英在得知儿子下河游泳被水冲走后,双腿顿时发软,身子颤栗不止。 当晚,马家的十余名亲戚赶到现场同几名老师展开搜救工作。据马允德的舅父邝柏欣称,当时他们租了两艘小船进行搜寻,两天后的上午十点半,他们才在流溪河花都北兴镇段找到马允德。“尸体被泡得完全无法辨认,我们根据他脖子上的吊坠才得以确认。”邝柏欣说。 19日下午,马允德的尸体被送到殡仪馆。据介绍,事发前与马允德一同下河游泳的还有4名同班同学,其中马成海为同村伙伴。马成海告诉记者,17日下午4时20分许学校放了学,由于天气热,他们便一起到距校约1公里远的流溪河游泳,马允德下河后游了不到3米远便开始挣扎着往下沉,4名伙伴听到呼救声后立即施救,可河水太深,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马允德被河水吞没。 家属:小孩寄宿,学校怎没责任? 马志强夫妇认为,既然马允德是寄宿生,事发时间又非周末,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20日,马家人与校方交涉,提出补偿8万元的要求。校方认为事发于放学后,学校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22日,在太平镇政府人员、太平教育中心主任、高平村村委及从化区教育局等单位的调解下,马家与校方再次进行协商,校方仍坚持认为责任不在己方,但出于人道考虑,同意付两万元给马家作为安慰金。 “小孩一条命,怎么只值两万块?”马家无法接受这个决定。“我们把小孩交给学校,就是让学校来管,出了人命,学校在管理上难道没有漏洞吗?怎能没有责任?”邝柏欣气愤地说。 而为了讨个公道,交涉期间,马家一直拒绝将马允德尸体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内冰存12天后,马家终于同意将马允德尸体火化。学校:放学后出的事,责任不在校方 太平二中校长孙永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学校对此不承担事故责任,就算有责,学校也不负主要责任。 孙永东说,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事故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我们学校不是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他(马允德)虽然是寄宿生,但在放学后,我们没法去限制他的活动自由。学校有800多名寄宿生,不可能派老师时时跟着吧?”孙永东认为,学校的责任仅在于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因此负教育责任,但事故责任不应在己方。 律师:校方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多名律师咨询,他们多认为,马允德既然是寄宿生,校方就应对此负责。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张贤么律师说,学校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据称自己仅负教育责任是没有价值的,因为该办法没有指明适用的外延和内涵。马允德作为一个13岁的孩子,其在行为上缺乏足够的自制能力,学校有监管义务。孩子在学校寄宿,便说明家长对学校给予信任,出了事,学校应负监管失误责任。 而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黄建明律师也认为,学校不能因为监管难就认为没有过失责任,既然是寄宿生,就说明24小时都在学校的监管内,校方应为此承担大部分责任。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