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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打工男孩因工失去左臂 老板拒付治疗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55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14岁打工男孩因工失去左臂老板拒付治疗费用

卷走于浩手臂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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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打工男孩因工失去左臂老板拒付治疗费用

母亲帮儿子檫洗伤口


14岁打工男孩因工失去左臂老板拒付治疗费用

于浩放在工厂的衣物


  2005年5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局门口。于浩用右手拍了拍站在一旁的妈妈,又向后背指了指,妈妈卢月梅赶紧放下手中的塑料袋,弯下腰来,左手掀起孩子的衣服,右手伸到孩子的后背上,帮孩子挠痒痒。

  于浩已经感到左臂的失去对自己生活的不便。

  2005年2月23日,上班第一天的于浩就被机器无情地吞噬了左臂。是时,于浩离他15岁的生日还有7个月又5天。

  断臂的疼痛还未减轻,更大的困难压得于浩和他的父母喘不过气来:老板开始否认与于浩的劳动关系,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何去何从,于浩一家人站在了维权的十字路口。

  打工第七日致残

  “啊!”随着一声惨叫,于浩的左臂被卷进了机器里。待他明白过来,左臂已经从他身上消失。“我的胳膊呢?”面对儿子的哭闹声,一直守在病床前的父亲于成国强忍泪水:“孩子,没事。”

  因为学习成绩差,念到初二,不到15岁的于浩再也不愿意去学校了。遭到父亲于成国的一顿打后,于浩再也没走进校门。

  由于担心孩子在家里学坏,于成国想给儿子找个有熟人看管着的地方打工。2005年春节前,于成国的弟弟于成刚从北京打工回来,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弟弟。于成刚随即找到了他所在工厂——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振银,他俩不但同在一个工厂,而且还是老乡,于成刚所在的天津蓟县东塔庄镇北王庄与张振银所在的张庄只有3里地之隔。

  张振银很痛快答应了于成刚的请求,答应带于浩去厂里上班。

  2005年2月17日,张振银、于成刚、于浩和张勤四人一同来到北京伟利佳化纤棉公司。当天下午,张振银对于浩进行简单的交代后,于浩就开始了工作。于浩对于张振银当时的交代还记忆犹新:“他让我在一个本上写上姓名和住址,然后交代了句‘干活时要注意点安全’。”张振银告诉于浩,在试用期3个月期间,月工资400元,对于正式工资,试用期过后再讲。

  此后6天,于浩与其他工友一起一直干些杂活,直至2月23日正式上班。这天,于浩被分到生产车间,负责往机器里送原料。刚走出校门的于浩对于新的环境和生活既陌生又兴奋,干起活来格外卖力。可他哪里知道,厄运马上就要降临到他头上。

  对于1990年9月28日出生,不足15岁的于浩来说,上午半天的体力劳动,让他有些吃不消。当他拖着疲惫的身体下午又出现在车间后不久,厄运降临了。在往机器里送原料时,一不小心自己的左臂连同原料一同滑进了机器里,“啊!”一声惨叫惊呆了一旁的工友高海涛、小豹、于成刚等人。工友们赶紧关掉电源,把于浩从机器里拽了出来,而他的左臂早已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的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司,是北京卡森帝诺服装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于浩出事后,伟利佳公司把情况紧急向总公司进行了汇报。

  很快,总公司总经理徐常忠、总公司生产部经理赵万利、伟利佳厂长张振银等将于浩送到了附近的垂杨柳医院,医生察看病情后告知:需要紧急手术,但这里做不了,得赶紧去大医院。

  他们随即赶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生诊断为:左上肢挫灭伤、血管神经损伤、皮肤剥脱伤、多发骨折,需截肢手术。在场的人都不敢签字,于是于成刚拨通了于浩爸爸于成国的电话。此时,得到消息的于成国正紧急从天津赶往北京,“你必须对大夫讲,花多少钱也要保住这条胳膊!”电话那头,于成国态度异常坚决。众人解释不通,医生接过了电话,才做通了于成国的工作。

  正当医生准备手术时,医院传来消息:没有床位了。没办法,于浩只得再次转院,又来到武警二院。

  当晚6点,于成国赶到北京,等待他的是“左上臂清创截肢术”签字单,看了看神志不清、浑身是血的儿子,于颤抖着签了字。

  晚上8点40分,手术开始,2小时后,手术结束。

  “我的胳膊呢?”清醒后的于浩发出了第一声问话。因为担心儿子想不开,于成国强忍泪水安慰儿子道:“孩子,没事。”

  父亲其实最清楚失去一个胳膊对于一个不满15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生活不能自理、成家困难,更重要的是,甚至会摧毁孩子对生活的信心。

  可这一切,他还不能告诉于浩,毕竟于浩还是个孩子。

  只是个孩子的于浩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左臂:不到合法工作年龄就来到工厂打工;工厂在未核实于浩的年龄并没有进行岗前培训的情况下,就给安排到生产车间,直至悲剧发生。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很显然,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司的做法与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显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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