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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遭到刑讯逼供跳楼 母亲心存疑惑苦上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48 华商网-华商晨报
嫌犯遭到刑讯逼供跳楼母亲心存疑惑苦上访(图)

侯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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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遭到刑讯逼供跳楼母亲心存疑惑苦上访(图)

孙秀珍呆呆地看着儿子侯忠义生前的照片 本报记者 丛治国 摄


  调查背景:

  2000年4月14日-16日的一次审讯中,案犯侯忠义莫名其妙地跳楼自杀,警察贾太宇因此事被开除公职,副所长邵录则被降职。

  而两名警察因此事从一审有罪到终审无罪的判决结果,让侯忠义的老母在5年间不停上
访要讨一个说法,甚至猜疑儿子是被人灭口了。

  看起来这更像是一部充满悬疑的电影。

  5年前,因吸毒被劳动教养的侯忠义因另一起盗窃案被审讯时,在交代完犯罪事实后,从审讯地点跳楼死亡。

  5年间,侯忠义跳楼的原因,一直像谜一般地压在其母孙秀珍的心中。

  5年前 案犯侯忠义招供后跳楼

  侯忠义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是却趁看管不严跳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院认为侯在审讯中遭到刑讯逼供

  家在农村的侯忠义平时靠务农或打零工维持生活。他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聚在一起,并养成吸毒的恶习。1999年7月12日,侯忠义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半。

  2000年4月14日,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在侦破多起盗车大案时,得知侯忠义是这起大案的知情人,并且多次参与盗车。于是,原永昌派出所副所长邵录及警员贾太宇当天从沈阳将侯忠义押解回丹东师专招待所405房间连夜审讯。

  直到4月16日凌晨,侯忠义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是,在交代之后,侯忠义却于当日11时许趁看管不严跳楼,摔在二楼的平台上。14时30分,侯忠义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侯忠义的尸体进行检验,认定“侯忠义左、右大腿部,后背部,左上肢上背侧皮下出血系生前遭到钝性物体作用所致”。

  2001年3月8日,由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异地对邵录和贾太宇提起公诉,认定两人涉嫌刑讯逼供。检察院认为,在审讯中,由于侯忠义开始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邵录和贾太宇因而对侯忠义采用戴背铐,箍紧铐子,用木板拍打其双大腿内侧、后背等手段逼取口供,虽然侯忠义是因为坠楼而死,但是,两名警务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应以刑讯逼供罪处罚。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邵录、贾太宇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公诉机关提供的法医鉴定书中,认定被害人侯忠义身体生前遭受钝性物体作用的部位,与两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数次供述二人对被害人侯忠义进行刑讯逼供时所击打的部位完全吻合。”最后,法院在4月19日判处邵录、贾太宇刑讯逼供罪有期徒刑分别1年6个月和1年。

  接到判决后,两人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3日,丹东中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清,终审判邵录与贾太宇无罪。

  虽然两人无罪释放,但是有关部门要对侯忠义的跳楼做出姿态:邵录被免去副所长的职务,并调离岗位;贾太宇被开除公职,清除出警察队伍。

  5年中 侯母心存疑惑苦上访

  “我儿子既然已经招供了,为什么还要自杀?手脚都戴着铐子,怎么跳楼……要是他们没毛病,为什么要给我钱谈私了?”孙秀珍认为……他们要杀我儿子灭口

  面对两名警察的无罪释放,侯忠义的母亲、自称“就认识自己名字”的孙秀珍开始苦苦上访并等待着相关部门的说法。

  “我就是到死,也要讨个说法。”2005年5月25日,老人在家中为再次到沈阳讨说法做准备。

  家里,有关侯忠义的一切物品都被孙秀珍付之一炬。“不敢留,一看到就会想到我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孙秀珍提起发生在5年前的事,记忆犹新,哪怕是细节的时间,老人都能准确地说出来:“我儿子死的时候,他们都没告诉我。直到16号晚上7点多,振兴分局的一个小平头审讯我,让我承认侯忠义给了我1万元钱,还威胁我说‘你不说实话就给你送到白房去(看守所)’,折腾我到第二天又给我送到永昌派出所,邵录就写了一份材料,也没念给我听,就把我的手拉过去在纸上按了手印。然后才向我宣布‘你儿子跳楼自杀了’。”

  老人在回忆中说的最多的就是“他们太熊(欺负)人了”。

  70岁的孙秀珍虽然没有念过书,但是她依然提出了儿子之死的诸多疑点:“他当时手脚都戴着铐子,怎么会跳楼?我要给儿子尸体拍照时,公安局为什么不答应?我儿子既然已经招供了,为什么还要自杀?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那些证明邵录打人的警察为什么后来都翻供了?事发后,邵录多次跟我谈私了的事,开始要给2万元,后来又说给4万,看我没答应又说给6万元现金和2万元的财物,要是他们没毛病,为什么要给我钱?”

  诸多的猜疑和听说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孙秀珍认为:“我儿子招供出一个大人物来,然后这个大人物串通邵录杀我儿子灭口。”

  5年后 悬疑仍旧未破解

  我们根据掌握的证据认为存在刑讯逼供,而法院最终判其无罪,与我们是存在争议的……也是非常正常的

  事情发生后,邵录被免职,调离岗位。而贾太宇则被直接开除公职,失业的贾太宇迫于生活,于日后参与一起绑架,2004年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邵录:不想再揭开伤口

  邵录目前是丹东市刑警支队的一名普通警察,开始的时候,邵录同意和记者见面聊一聊,但是当记者赶到丹东刑警支队的时候,邵录又称晚上有任务,不能见面。

  第二天,邵录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侯忠义的事情发生了,无论对谁都是一种伤害,给我的伤害尤其巨大,这几年我一直很难过,所以不想再提起这件事,不想再揭开伤口。”

  当年同事:邵录是好警察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当时曾经和邵录在一起工作过的吴道通警官。提起当年的事,吴道通言辞含糊:“当时审讯组有五六个人,究竟谁殴打过侯忠义,谁也说不清。我只能告诉你,邵录是一个非常尽职的好警察。孙秀珍的猜疑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检察官:他立功心切才逼供

  记者找到当初办理邵案的检察机关。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称:“侯忠义确实和多起盗车大案有牵连,当初警察审讯时,为了破案确实有些刑讯逼供的行为,邵录就是立功心切才导致这个悲剧。”

  针对孙秀珍的猜疑,这名检察官斩钉截铁地说:“家属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邵录很年轻的时候就被任命为副所长,就是由于其办案能力非常受上级领导的赏识,你想,他会拿自己的前途去冒险吗?重要的是,侯忠义跳楼的时候,邵录并不在现场,而是吃饭去了。作为公诉机关,我们根据掌握的证据认为邵录和贾太宇存在刑讯逼供,而法院最终判其无罪,与我们是存在争议的,而这种争议因为不同的司法角度而存在也是非常正常的。至于为何判邵录等人无罪,则应该由法院来解释。”

  法院:审判时考虑各方因素

  丹东中法政治处的刘庭祥表示:“这起案子时间过于久远,而当初审理此案的法官目前不在法院。”对于和检察机关的分歧意见,刘庭祥也认为“很正常”。但同时,刘庭祥也表示:“法院在审理判决案件的时候,要在宪法的框架内,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本报记者 丛治国 车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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