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少女子宫案今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3:57 东方早报
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少女子宫案今日开庭

知情者提供的福利院两年前收养人员“全家福”,暂不能确认两女童是否在其中。来源:华商报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少女子宫案今日开庭

南通市城东医院大门。来源:华商报


  已引起舆论关注的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案将于今日开庭。

  检察院相关人士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发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后,被告人缪开荣和陈晓燕向主管单位民政局、被告人王晨毅和苏韵华向所在单位医务处分别汇报了子宫切除事
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为王晨毅的辩护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认为,该案中手术的两名对象在行为上不能自理,同时也不具有结婚条件和生育的条件,在月经来时有痛经等痛苦的行为。从监护人及实施手术的医生来说,对其实施手术对于两名少女是有益的,是在维护两名残疾少女的权利。“故意伤害主要是看动机及后果,这里无论是动机还是后果,医生在这里没有主观故意,也构不成故意伤害。”

  谈认为,对于智障人实施类似的手术在国外国内都有过类似的先例。如果以故意伤害来判罪的话,将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谈介绍,在国外对类似的群体实施手术的话,要先向法院申请。但是由于在中国还缺少类似的法律制度,没有法律规定哪个机构能承担这样的责任。“这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不能因为法律的漏洞而追究手术实施人的责任。”

  律师将为王晨毅作无罪辩护,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审理。(早报驻江苏记者 赵鹏璞 对本文亦有贡献) 早报特派记者 简光洲 杨华云 周文天

 [1] [2] [3] [下一页]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