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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 须具备四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08 内蒙古晨报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许俊青)近日,包头一王姓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询问: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为此,记者采访了包头市东河区房管局的李科长,他称: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或优抚对象;2、具有包头市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4、无房户。享受廉租住房保
障的对象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终止租金减免: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2、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3、无故将廉租住房空置3个月以上或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4、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超过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另外,如果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有关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享受的租赁住房补贴,并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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