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合伙绑架勒索卖淫女被抓获(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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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07:37 三秦都市报 | ||||||||
合伙“投资”各负其责 据周元交代,他和陈卫红(25岁和周元同村)及熊杰(24岁,系周元同村表兄弟)是在2005年4月初聚到一起的,喝酒时大家都说现在挣钱难,打工又累,说着说着就说到了弄钱的
“狼眼”猎捕““小姐”” 时间很快到了5月18日晚上,三人将一切布置好后,周元来到了西安市红会路某美发屋,以300元的价格和老板谈好,将一“小姐”带回在新城区昌仁里小区的出租屋内,三人轮流和该“小姐”发生性关系,将该“小姐”身上的100元钱和小灵通抢走,“小姐”一看情况不对头,趁三人不备逃跑向中山门派出所报了案。 就在警方介入此案调查时,周元一伙还在西安继续作案。2005年5月23日晚上,周元又来到西安市红缨路某美发屋,以300元的价格和老板谈好,将一名“小姐”带到西安市自强西路赵家村某民房内,三人将“小姐”轮奸绑架后,逼“小姐”给家人打电话,并给其账户上打入5000元,随后取走。 2005年6月3日晚上,周元来到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某美发屋,和老板以280元的价格将一名“小姐”带到西安市纸坊村一民房内三人再次将该“小姐”轮奸,绑架逼其让家人拿钱。在该“小姐”还没有放走之前,6月4日晚上,周元在西安凤城三路十子东南角某美发屋和老板以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姐”带到该出租屋内,将该“小姐”轮奸绑架,威逼该“小姐”给家人打电话给其指定的账户打入6500元…… 罪犯的内心告白 6月9日上午11时,记者在新城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穆俊禄的陪同下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周元,下面是记者和周元的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要把作案对象定为美发屋的“小姐”?” 周元(以下简称周):(满脸微笑毫不在乎的样子)“‘小姐’挣钱挣得快啊,抢别人咱没有本事抢,再说了,抢“小姐”也好抢,抢了后她们也不敢去报案,我就是抓住了“小姐”的心理才把对象定为美发屋的“小姐””。 记:“你知道抢劫是犯法的吗?为什么你们每抢劫一次后都要换一个地方?” 周:(还是微笑不止)“怎么能不知道呢?但是没有办法啊,我们也要生活,也要养老婆和孩子,所以明知道是犯法的还要去抢去绑架,在和运气打赌。赌赢了就成功,赌输了就认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要说换地方那还不是很简单,在一个地方容易翻把,搞一次换一个地方不但不翻把也不会引起房东和周围人们的注意,所以就不断地换地方。” 记:“有没有想过会被警方抓住的一天,你们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的伤害,心里安稳吗?” 周:(没有了笑容)“现在都成这样了,我啥话都不想说了,总之在这个世界上没有钱是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的,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怎么能没有想呢?不是没有想而是常常的想,抓住了就抓住了,大不了坐牢而已。我认为没有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伤害,“小姐”的钱挣得非常容易,给家里不知道给过多少钱,我问她们要那么点钱算什么啊,我的良心很安稳,没有什么不安的。” 边缘人群的保护与思考 采访结束后记者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这些游走在都市的边缘人群,她们的安全又有谁来保护呢?纵观整个案件过程,犯罪嫌疑人将作案目标定在了美发屋“小姐”的身上,因为他们清楚的知道“小姐”挣钱容易,不会报案,所以罪犯就抓住“小姐”这一心理肆无忌惮的疯狂作案,这也是经济社会罪犯的又一犯罪新动向,也是本案的特殊性所在。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此案也向生活中的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面对新形式下的犯罪,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防范?还是大队长邓军虎说得好:“邪不压正,罪犯的心理永远是恐惧的,害怕的,如果被罪犯绑架或敲诈,不能顺其意愿去给钱,而要想办法和罪犯做斗争,想法脱身向警方报案,其次不要轻易跟人出去或相信别人的花言巧语,做好自身的防范也很重要,不要给罪犯以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