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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伤残受辱打工妹:杨丽获赔5.6万工伤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30 燕赵都市报
关注伤残受辱打工妹:杨丽获赔5.6万工伤款(图)
杨丽拿到工伤赔偿。王永奇摄

  本报保定电(记者王永奇)昨日下午,杨丽(化名)和她打工的企业签订调解协议书,当场兑付了5.6万元赔偿款。而雄县医院虽然同意赔偿,但在一些条款上遭到杨丽及其代理人的拒绝,晚上8时30分许,谈判破裂。

  县里拍出11万元赔偿价

  谈判是在6月12日晚出现重大进展的,保定金房律师事务所杨二庆律师当天赶到雄县医院,开始和企业进行谈判,并初步达成了5.6万元的赔偿标准,并为医院开出了6万元的赔偿单。

  当晚9时许,杨丽的家长接到雄县有关部门通知,称已经商量好,让企业
和医院共赔偿11万元,并要求杨丽的家长立即签字执行。

  杨丽的家长咨询了杨二庆律师,杨律师恐怕协议内容出问题,建议第二天他详细审查后再签字。

  工伤达成协议立即执行

  13日早晨,杨律师赶到雄县,果然发现其中的问题,工伤调解的企业主改为翟某的妻子谷某,调解书内容出现了“不得再纠缠”等伤害杨丽的内容。

  雄县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是米家务乡司法所长王三合,他也是全国十佳司法所长,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三天来,他已经十几次和翟某及其家人协商,晓之以法,使企业承担的费用逐渐合理。

  经过两轮谈判,13日下午6时,双方全部达成一致并在调解书上签字,司法所盖好公章,当场支付了5.6万元赔偿款。记者见到杨丽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认诺书明确赔偿款用途

  如何保证这笔钱真正用到杨丽的身上?雄县妇联、团委等单位在调解时提醒律师注意,要保证所有的赔偿款真正用到杨丽身上,才不辜负社会各界的一片苦心。

  这个提议也得到杨丽亲属同意,于是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同时,杨二庆律师和杨丽家长签订了两份认诺书,尊重杨丽意见,保证杨丽今后生活,确保不得将赔偿款挪作他用,否则杨丽有权依此追究责任。

  协议签订后,杨二庆律师带着本报记者和杨丽的家人一起赶到农业银行,以杨丽的户头办理了一张全国通存通兑的金穗卡,存入了赔偿金。

  医院要求协议中推掉责任

  从上午开始的医患之间谈判进行得异常艰苦。院领导首先向各个部门表示,自己是仅次于杨丽的受害者,由于领导安排,他们才不再斤斤计较对杨丽的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医院甩出了49000元的标准,几经谈判才同意赔偿5.4万元,但其列出的协议条款却遭到了杨丽家长的强烈反对。

  这些条款包括杨丽收到钱后,立即离开医院,不得逗留;不得再向媒体谈及此事的是非责任,是否被打伤和强奸以公安侦查和判决为准等。杨律师说,综合起来就是,杨丽受伤害是否发生在医院难以确定,如果承认了这些条款,医院的赔偿实质上就是冤枉了。因此,他们宁可在法庭上打官司,也不能接受这种调解条款。

  据了解,保定市委主要领导已经对此事作出批示,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也关注此案的律师援助工作,表示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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