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见义勇为意外将小偷撞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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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31 重庆时报 | ||||||||
2005年6月13日,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水果市场旁,因涉嫌盗窃摩托逃跑而被桑塔纳撞成重伤 的小偷正在接受抢救。 本报讯 (记者 刘芳芳) 昨日中午,两名小偷偷摩托车时被发现,连忙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市民焦启艳见义勇为,开车穷追不舍。在江北玉带山转盘处,两辆摩托车为摆脱汽车的追赶,特意逆行行驶,结果一车被追车撞上,一名小偷飞出摩托车摔进花坛,半小时后抢救无效身亡。律师称,焦启艳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有关法学教授却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见义勇为时突然撞上小偷 昨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办事处附近,突然追出来10多人,并大声叫喊“抓小偷”。停车在路边的焦启艳抬头,正好看见两青年男子各自骑着一辆摩托车朝前狂奔,焦启艳立即发动自己的桑塔纳轿车追上去。据焦启艳本人和目击者李某讲,2名青年一边快速驾驶摩托车逃逸,一边互相叫嚷着:“跑快点”。 追出1公里后,两青年将车开往玉带山转盘处时,特意逆行行驶,企图摆脱追赶。突然,骑车在后面的青年经过转盘花坛稍微放慢了速度,结果被后面的焦启艳猛地撞了一下,青年“嗖”地一声,从摩托车座位上“飞”出去,重重摔在花坛里。焦启艳见状立即停下车,骑车在前面的另一青年趁机迅速逃离现场。 焦启艳下车后,看见青年躺在花坛里不能动弹,头部还在冒血,立即通知了110和120。被撞小偷被送往附近的江陵医院,经过30分钟的抢救,于11点40分死亡。 30名群众作证见义勇为者 焦启艳报警后,交警8支队和石马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这时,周围已聚集了上百名群众,其中有20名目击者愿意作证,是小偷在前方故意逆行行驶导致被撞。 随后赶来现场的近10名群众又向派出所民警作证,这两名小偷骑着摩托车来到石马河街道办事处楼下,偷盗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打开车锁后,两人迅速各自驾驶一辆摩托准备逃逸,却被周围群众发现,于是惊动了附近近10多名居民,大家边追边喊“抓小偷”。 焦启艳告诉记者:“当时我正准备开车离开,听到‘抓小偷’后,有很多人都冲着我喊‘快抓住前面骑摩托的’,我想都没想,马上开车追去,他速度很快,我也只好追得更快,他们一边喊‘快跑’,我也一边喊‘抓小偷’。当时小偷十分猖狂,亡命一样地向前开。到了转盘,摩托车离花坛边缘不到1米,我的桑塔纳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结果,在玉带山转盘那有一斜坡,小偷不但不减速,反倒逆行,企图让过往的车辆干扰我追赶他们,结果,在拐弯时,就把他给撞了。” 市民建议给焦启艳颁奖 昨日下午,石马河派出所民警找到摩托车失主汪某,证实了两男子偷摩托车的行为事实,并在被撞死小偷身上搜出了一部手机、一个钱包及几件作案用的镊子等工具。 6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将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为“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被采访的近30名群众,一致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小偷之死纯属意外。在市某机关工作的张先生说,小偷行为非常恶劣,也很猖狂,焦应该成为《草案》表彰的第一人。 法律专家存在较大分歧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的戴礼东和陈静律师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均认为,小偷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焦启艳追赶是因偷盗一事引起;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桑塔纳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逆行行驶,从某种意义上讲,焦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撞上摩托车,是驾驶者即小偷突然减速所致,是超出焦启艳控制范围之外的。焦本人无重大过失,也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当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焦启艳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但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焦的追赶行为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逆行行驶,不得已减速才被撞上,最终发生了惨祸。 事发后,焦启艳一直在交警8支队作笔录,直到晚上7点还没能离开。焦表示,如果事情重演,他仍然会去追小偷。目前,该起见义勇为所引起的事故,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1.海南琼海市:2000年5月,琼海市中原镇两男子殴打一少年小偷致死。今年年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000元。 2.海南三亚市:据2004年12月13日新华社报道,海南省三亚人罗某、吉某抓住小偷后不是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将其痛殴一顿,小偷因伤势过重死亡。近日,海南高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吉某有期徒刑8年。 3.晋江市:2004年12月23日,泉州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打死小偷的联防队员被判重刑。打死小偷的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原巡逻队员黄某、郑某及某公司保安员郭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