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持刀逼迫男友写下1万元青春损失费欠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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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7:02 南京晨报 | ||||||||
因持刀逼迫提出分手的男友写下“1万元青春损失费”欠条,昨日上午,赵莉在南京市看守所收到了栖霞区法院的判决书。这位刚满20岁的女孩嘴里吐出“我恨他”3个字。 赵莉是连云港人,初中毕业后来到丹阳做生意,认识了在此打工的南京人高勇。恋爱不久,痴情的赵莉以身相许,两人同居。去年初,高勇以性格不合向赵莉提出分手,并离开丹阳回到南京。分手后,高勇在南京与他人结婚。赵莉认为,自己被高勇欺骗了,决定向
在庭审中,赵莉对自己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她说:“我对高勇是认真的,他欺骗了我。知道他和我分手后又与别人结婚,我受不了,才想到要他赔偿青春损失。”昨日,法院以敲诈勒索判处赵莉有期徒刑1年。 办理此案的法官昨日表示,“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此外,赵莉与高勇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两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赵莉无权要求高勇赔偿青春损失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