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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受伤公司拒绝赔偿续:公司被罚3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3: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鲁超国 实习生宿可伟) 今天上午,天桥区劳动局经过调查,认定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雇用童工,对其下发了35000元的行政处罚书。目前,小林的父母和公司都同意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今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天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林的父母和荣世海律师都在现场。小林的父母向劳动局副局长李旭详细反映了事情的经过。李副局长说,对于企业雇用童
工的行为,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10时31分,公司负责人杨经理赶到劳动局,监督监察科的刘科长向杨经理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面写着:济南优尼特玻璃机器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第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做出3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小林的父母和杨经理进行了协商。小林的父母已经身心疲惫不堪了,小林的母亲为了孩子的事情来济南已经好长时间了,家里的麦子没收,庄稼也没种,她说:“我们没钱也没时间跟他们公司打官司,如果有钱的话我就拿出来为孩子治病了。”杨经理说,他也同意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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