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两人贩卖毒品70余克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4:5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近日,呼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王文付、李中江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文付,绰号四美人,小学文化,无业,土右旗人。被告人李中江,小学文化,农民,安徽人。

  本案由呼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李中江同郭某某(另案处理)运输毒品至呼市,贩卖给被告人王文付毒品海洛因14克。2004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中江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范某某(另案处理)家中购买毒品海洛因40克,被告人李中江电话告知被告人王文付,所带款均已购买毒品,没有路费,要求汇款。次日,被告人王文付给李中江持有的郭某某农业银行卡汇款500元。同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中江同王某某携带毒品海洛因40克运输至呼市,被告人王文付在呼市火车站接站,三人见面后乘出租车欲离去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40克。

  被告人王文付于2002年3月至2004年4月,贩卖给何某毒品海洛因共计30克,于2004年2月至4月,贩卖给赵某某毒品海洛因0.6克。被告人王文付于2004年6月,通过董某某购买毒品鸦片50克,用于制造毒品海洛因。

  呼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付、李中江目无国法,通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牟取暴利。被告人王文付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共计70.6克;被告人李中江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4克。二被告均应当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