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脚被砸伤 误工费谁来支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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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4:43 内蒙古晨报 | ||||||||
受伤的张庚子 内蒙古晨报记者 穆向薇摄影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常淑芬)施工时由于发生了意外,民工张庚子的脚被砸伤,疗伤的过程中误工费成了他和承包人解决问题的绊脚石。“我的误工费到底应该由谁支付?”6月20日,来包打工的甘肃民工张庚子致电本报反映。 ★张庚子:脚在施工时砸伤
据张庚子介绍:今年4月份他和同乡一行20人从老家甘肃通渭县来包头打工。从4月9日开始,他就跟着工程承包人彭安德在工地上干,工资为一天45元,平时和另外3个工友在工房里吃住。5月22日下午,他和另外一个工友在包头市九原区建新街法院门口搬马路牙子石砖时被100多斤的石砖砸伤了右脚,工友把他送到了附近的一个社区医院。大夫检查后确诊:大拇指和食指开放性骨折。对砸伤处包扎处理后,大夫建议他住院。闻讯赶到的工程第二承包人侯二在给他支付治疗费、开好药后就让工友把他送回工房,并嘱咐他这几天好好休息,其他情况他们会处理好的。 就这样,从5月22日张庚子的脚被砸伤后,他就去不了工地了,只能躺在工房里养着,这期间,以前和他一起吃住的3个工友在完工后回来给他做点吃的。可他的脚被砸伤的一个星期后,这3名工友去了另外一个工地,他的生活没了着落。工程第三承包人彭安德给他拿来10包方便面、5根火腿肠,并给他留下30元伙食费后就走了。因为脚不方便,他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6月13日,彭安德又一次来到工房,给他500元让他收拾收拾回家,这件事情到此为止。他提出自己是在施工时受的伤,由于此次受伤他将在100天内无法干活,要求支付误工费被拒绝。对方告诉他只给500元,其他的不予支付。 张庚子说,在来这儿打工时,他只知工程是太平洋建设集团承建的,雇用他的人为彭安德,工程第二承包人为侯二,双方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现在被拒绝支付误工费他真的不知怎么办。 ★包工头:我已给他结了账 张庚子口中提到的工程第三承包人彭安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程是太平洋建设集团承建,他是从侯二和吴国手里承包的工程,自己属于第三承包人,主要负责安道牙。张庚子是在施工期间砸伤的脚,出事后侯二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他也给结算了工钱,由于张受伤后不能干活才提出给他500元让他收拾收拾东西回家养病。现在工程款还没有结算,500元是他自己垫付的,可张庚子不要,提出要误工费。工程是他从个人手里转包的,应该由谁支付误工费到底应该支付多少他都不清楚。提到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他说由于施工进度有时跟不上,一般不和工人签合同,干一天算一天。 ★律师:谁雇用谁承担责任 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孟凡东律师认为,民工施工时受伤后,作为受害者,向工程承包人提出支付误工费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程序来讲,受聘于谁,由谁支付误工费。至于转包工程,那就首先向谁主张支付误工费,谁支付。谁聘用谁承担。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