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香香拒绝到养猪大县当名誉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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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6:1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吴珊) 对于旗下艺人为四川养猪大县担任形象大使一事,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飞乐)今日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 世纪飞乐在解释这一事件的性质时说,“我公司艺人香香原计划免费为四川养猪大县武胜县担任形象大使,纯属公益活动。香香之所以愿意免费为武胜县担任养猪产业形象大使,完全是出于武胜是广安下属的一个县,是伟人邓小平的故乡。”
该声明表示,“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武胜县养猪产业。如果武胜县有需要,将安排香香免费担任他们的形象大使。” 在关于焦点问题“荣誉县长”出处的解释上,声明表示:“今年6月12日,为表达我公司的诚意,专门派出总监何丽燕专程赴成都,与武胜县委书记孙南洽谈。双方经3个多小时的友好谈判,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在谈判中,双方没有一个人提出让香香出任所谓的荣誉县长的要求,现在出现的传闻,纯属个别人捕风捉影,与武胜县及本公司无关。对此,由这一传闻给武胜县及本公司包括香香本人造成的名誉损害,本公司保持法律追究的权利。” 对于荣昌县购买香香《猪之歌》版权及商标一事,声明指出,“为尊重及保护知识产权,我公司所提出的版权及商标价格,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考虑到荣昌并不十分富裕,我们做出决定,捐出版权费给当地养猪产业和教育事业。但荣昌县个别人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辜负了我们的一方好意,并将双方谈判内容在没有征得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公开给了媒体,这严重违反了谈判规则。” 世纪飞乐在声明的最后表示,“在我公司澄清事实的情况下,将继续积极与武胜县沟通,消除误会,力争香香免费担任武胜县养猪产业形象大使的公益活动成功。假如武胜县最后放弃,本公司为表达诚意,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养猪大县,让香香继续为公益活动作贡献。” 然而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香香对这一“公益活动”的反应似乎和公司并不一致。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很明确地表示说,“我反对公司让我担任武胜县形象大使的决定。因为我还年轻,不希望自己和牲口混为一谈,我绝对不干。” 香香说,“这是个炒作,在今天之前我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公司可以卖歌,但不能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