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押犯逃狱杀死前妻重伤情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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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9:29 沈阳今报 | ||||||||
沈阳今报报道 (记者 董永君) 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的在押犯人在营口监狱服刑期间,脱逃潜回丹东市,将其前妻杀死,并将误认为是其前妻男友的李红军扎成重伤。 死里逃生的李红军认为,在押犯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原因在于营口监狱未履行法定职责,于是诉诸法律,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对于李红军提出的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法院方面认为此事只属于刑事赔偿案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红军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他决定再次向上级法院上诉。 祸从天降 一刀扎进胸口 “家里养只狗,没有看好把别人咬伤了,还得给人家治呢。”李红军扯开了香烟的包装线,动作不很熟练。他说,就因为这桩倒霉又冤枉的事儿,心里像有块石头压着,现在也学会抽烟了。 2003年6月1日,在非典的阴影笼罩下,路上的行人比平时少得多。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街上已经一片冷清。 丹东市“夜上海”练歌房,在这里打工的李红军吃过了晚饭,和平时一样与同事们闲聊。非典期间娱乐场所都暂时停止了营业,大家一起享受着难得的清闲。 “吱—吱—吱”,一连串的刹车声打破了平静气氛,练歌房对面的马路上,三辆出租车一字排开。 车上下来十几个人,几名服务员忙到门口接待,告诉他们非典期间暂时不能对外营业。其中一人对服务员的拦阻听而不闻,冲进歌厅到处询问:“你们这儿有个姓李的,在哪儿呢,我们找他有事。” 练歌房里一片沉默。 李红军不知道这事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就走出门外看看外面的情况,一看来的人他都不认识,就扭头往回走。这时,一个身高一米八零左右的壮汉拦住了他的去路。 没有对话,只能感觉到对方眼中的杀气和仇恨,李红军就觉得自己的胸前遭到沉重的一击,壮汉转身离开时,他看见他的手中拎着一把长刀,刀尖上的血滴在地上,他下意识地捂住胸口,血从指缝中涌出。 当着记者的面,41岁的李红军拉起自己的上衣,胸腹部几道瘢痕触目惊心,腹部正中有一道近20公分的伤疤,左乳下方一道半圆型的伤疤。 “你看看我的心脏这儿,少一块骨头,心跳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清。”李红军说,她受了这次伤之后,走路超过一百米,都会喘个不停。 死里逃生 留下十级伤残 在丹东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中这样描述:伤者李红军,胸部损伤致心脏损伤修补,腹部损伤致隔肌破裂、胃破裂、肝破裂修补四处均为十级伤残。 “是谁?我们有何怨何仇,有何过节,让他下此毒手?”李红军不停地追问,而丹东警方的调查结果却让他哭笑不得——“杀错人了!” 据丹东市检察院的指控,行凶者曹金龙是一名正在服刑中的犯人,他于2003年5月30日晚10点左右,从营口监狱大连基建外役分监区脱逃并潜回丹东,预谋杀害其前妻赵晓丹及赵的男友。 2003年6月1日,曹将其前妻赵晓丹骗至某小区租住房屋,威逼其说出其男友的姓名及住址,赵被迫告诉曹其男友叫李永军,在桃源街附近的练歌房工作。 随后,曹用枕巾等物品捂住赵的口、鼻,致赵窒息而死。当晚8点多,曹来到“夜上海”练歌房寻找李永军,误将李红军认定为李永军,持尖刀猛刺,致李重伤。 2004年5月,曹金龙因犯故意杀人罪和脱逃罪被判处死刑,并于随后经核准后被处决。 “监狱里的犯人也能出来行凶杀人?”虽然曹金龙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可李红军却不是一般的诧异。“是监狱监管不利造成曹跑出来伤害我的,我要向监狱索赔。” 在曹金龙杀人案中,对于被害人赵晓丹的家属,营口监狱以困难补助的方式给付了3万元,而曹金龙的赔偿请求却被营口监狱以“伤残系曹金龙所为,要求赔偿的事实及理由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 李红军向营口监狱的上级部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对方的答复是:不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可以给予1万元的补偿费用。 “1万元?!我的医疗费就花了将近5万元,还有误工费、伤残赔偿……”对这个答复,李红军难以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