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交通违法87次续:交管局称其属明知故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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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1:26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静) 为某饭店买菜的外地来京司机田华,因在驾车行驶当中,存在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记录了87次,罚款1.82万元。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就媒体披露的“买菜版杜宝良”事件公开表态:外地来京司机田华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明知故犯。
从2004年8月到今年5月,田华超速、闯红灯等共计违法87次。其中,在莲花桥上超速77次,三环主路超速9次,远大路口闯红灯1次。 对于自己80余次的超速记录,田华表示他一直不知道三环路上有限速的规定。 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就此作出回应:“作为驾驶员应该自觉履行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莲花桥一带的过街天桥上悬挂的‘50’和‘80’的限速标志清晰可见,作为一名驾驶员能说不知道吗?” 田华给自己的违法行为做辩解的第二个理由为“我不懂新交规”。张景春表示:“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驾驶员的一项最基本要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每名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北京目前有300多万名驾驶员,试想,这样一支庞大的司机队伍,如果不懂法、不守法,那么会给北京的公共交通秩序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