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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投保10天后被杀 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4:5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宾阳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晨希)宾阳县一名妇女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后10天,突然被杀身亡。随后,死者家属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遭到拒绝。

  7月5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保险金10万元。

  26岁的黄某家住宾阳县,2004年5月18日和19日,她分两次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神州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买保险后不久,黄某与其丈夫王某外出到柳州,2004年5月29日中午,黄某在位于柳州市荣军路某厂宿舍内被杀身亡。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已就黄某被杀案立案侦查,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破。

  当年12月13日,王某母亲杨某以保险受益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杨某提交的理赔材料不足为由,拒绝受理杨某的理赔申请。杨某即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黄某出险后,死者家属已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故保险公司以杨某提交的理赔材料不足、黄某被杀案件尚未侦破以及本案涉嫌保险诈骗等为由而拒绝赔付,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拒不受理杨某的赔付请求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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