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判少年犯缓刑实行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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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9: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7月11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刘志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日前结束了对婺城区乾西乡某村少年张华(化名)给予缓刑判决的公示,并宣布对犯盗窃罪的张华给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据了解,对少年犯判缓刑实行公示,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就在6月28日,婺城区少年法庭合议庭还对给予张华缓刑判决实行了听证。这在我市也是首次。
据婺城区检察院公诉,张华在去年8月、10月和今年1月,先后在乾西乡湖头村玫瑰网吧、婺城区乾西小学窃得电脑主机五台,总价值合计人民币1750元。犯罪时,张华尚不满18周岁。 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张华平时十分迷恋上网。家里反对其上网,想通过不给他钱来限制其上网。后来,张华为了搞到上网的钱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除了迷恋上网外,张华以前在学校里、家里和在社会上表现都比较好。张华归案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庭审结束前,张华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要求从轻发落。 婺城区少年法庭庭长郑艳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少年犯的量刑,主要看其一贯表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不再危害社会等。 为了解张华一贯表现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经合议庭合议,婺城区少年法庭于6月28日召集张华的父母、张华所在村的村支书、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就张华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进行了听证。 在听证会上,张华父亲说,儿子以前从没有犯什么错误,只是去年开始迷恋上网,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请求法院能对他儿子从轻处罚,要求判缓刑,并表示以后家里一定会好好管教,让儿子吸取教训。 张华所在村的村支书说,张华的父亲在村里表现很好,是党员。以前张华在村里、社会上的表现都比较好,连与别人吵架这样的事都没有发生过。这次出事后,他父母亲很着急。张华的家庭管教条件比较好。作为基层组织,村里以后也会督促张华好好改造。考虑到张华的情况以及家庭管教条件,希望法庭对张华从轻处罚。 片区民警说,张华这个孩子以前表现还好,平时话不多,比较内向。这次张华犯了盗窃罪,作为片区民警也没有想到。探寻张华犯罪的原因,可能是张华的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对他可能也缺乏管教。张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希望法庭考虑张华及家庭的情况,对他从轻处罚。对张华判缓刑,也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派出所以后会对张华加强教育和监管。张华也表示了悔改的决心。 根据张华的盗窃犯罪事实和以前的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听证会大家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决定对张华判缓刑。判决前,婺城区法院就张华判缓刑一事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公示。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