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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18岁聋哑女竟去法院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9:4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近日,内蒙古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女,生于1987年,小学文化,聋哑人,住河南省兰考县仪封乡圈头村。根据赛罕区检察院的指控,赛罕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27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苏某某以推销碳素笔为名,进入呼市和林县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某在该院三楼院
长办公室内盗窃失主阎某某人民币5000元及三星手机一部。

  赛罕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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