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深夜挟持两少年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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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4:5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通讯员 武小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7月10日,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王鹏被呼市玉泉区公安分局长和廊派出所报请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念之差导致犯罪,王鹏低下了忏悔的头! 6月27日23时左右,王鹏伙同陈志和、腾格尔驾乘一辆红色125摩托车途经呼市新华广场(原乌兰恰特影院)对面的机动车道时,看见两个少年骑一辆燃油助力车经过,顿生歹念
据介绍:王鹏,男,汉族,1988年1月27日生,小学文化,呼市武川县人,暂住呼市新城区气象局西巷,在玉泉区某汽修厂打工。王鹏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相关法律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罚。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