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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23:08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北京律师庞标在京津塘高速公路行驶了1个小时40分钟,却只驶出约70公里的距离。为此,庞律师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下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庞律师的诉讼请求。大兴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堵车的原因系因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不确定因素引起,被告华北高速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采取了措施,对堵车事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另外,京津塘高速的收费标准是
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不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原告要求退还12.5元通行费没有法律依据,为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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