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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被羁押600余天 湖北青年深圳获赔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7: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维博实习生许鑫曾菊霞刘小刚\黄梅人孙某被指控预谋伤害他人,被深圳警方羁押653天,后经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孙某因无罪被羁押而获国家赔偿4万余元。前日上午,刚刚从深圳获赔归来的孙某说,“我终于清白了。”

  2001年4月18日傍晚,孙与同乡程某、戢某等5人,在深圳市福田区一间餐厅吃饭后闲聊。程提出与一名姓曹的男子有过节,要求老乡们帮他教训曹某,孙当场没有发表意见,随
后便离开了。当晚8点多,程某让戢某将曹骗至附近一酒吧将其砍伤,曹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同年8月,深圳市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孙及戢某、柳某等人逮捕\(其余人在逃\。2003年4月,深圳市人民法院宣布孙无罪释放。从被捕到释放,孙共被羁押653天。无罪释放后,孙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近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孙共获赔41680.99元。

  前日,孙带着赔款从深圳赶回,刚下火车,他如释重负地说,600多天所受的委屈终于讨回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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