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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7:50 潇湘晨报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2005年度长沙各县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及公办高中新生入学择校收费最高标准。

  从今年起,省级示范性高中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五中学、第二十一中学和宁乡县第四中学,将改按全省统一的择校费标准执行。而长沙市十一中艺术特色学校、长沙市外国语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雅礼艺术教育中心,从今年起参照市级示范性高中
择校收费标准执行。

  物价部门规定,凡自愿报名就读长沙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的国有民办学校的学生,除交纳一定的办学经费及学杂费,住校生的住宿费、校服费和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的学生伙食费、冷暖空调费和出国雅思班、大学预科班的费用外,不需再交纳其他费用。办学经费学校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摊按学年(期)收取。

  此外,公办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收费从今年起改按全省统一的择校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收费包含在办学经费和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再另行收费。初高中军训一律分期分批安排在校内进行,不得另行收取军训费。所有学校均不得收取乡土教材费和素质教育基地实践费。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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