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归还失物索要酬谢失主报警把他抓进派出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7:5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记者 聂元剑 李传智实习生黄河清摄影报道)27日上午9点多钟,一位民工把捡到的失物归还给失主并戏言要求酬谢,不料失主竟早已向派出所报警,称民工偷盗她的财物后敲诈她。随后,这位民工被民警以“偷盗”之名带到派出所调查了7个小时才被放出来。 第一次归还失物
失主酬谢200元 民工李先生老家在四川,目前他正与一帮老乡在海口五公祠里搞装修工程。据他介绍,7月23日中午,他与老乡在工地上搬运化粪池盖时,捡到了散落在地上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有一张身份证、一张导游证、一些银行卡和一张名片。他按照名片上的电话与一位姓黄的女导游联系上了。李先生告诉黄某,他捡了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导游证等物品,要求她去认领。黄某告诉李先生,她在五公祠附近遇到盗窃了,这些物品是盗贼当时扔下的。 当晚,李先生带黄某到了家里认领了失物。黄某问李先生需要什么报酬,李先生称买点烟和水就可以了。黄某当即从银行卡中取了200元钱给李先生作为酬谢。同时,黄某要求李先生再去原地找一找,因为她还有一些发票也被偷了。 李先生曾要求带黄某到工地上一同寻找,黄某称工作忙没时间去,她要求李先生把发票捡到自己家里,等她有时间后来取。 第二次归还失物 民警把他当贼抓 李先生第二天又回到原地寻找,果然发现了一大扎发票。他立即把此消息告诉黄某。黄某称工作忙,约定于27日上午在五公祠认领这些发票。 上午9点,李先生把捡来的发票交给黄某时,与李先生一起做事的民工开玩笑地对黄某说:“你难道不买点烟和水给我们吗?”黄某同意了,她叫李先生与她一些去附近的银行取款机上取100元钱作为酬谢。李先生与她刚走到五公祠门口,2名警察突然冲上来把他按倒在地。 警察是国兴派出所的,他们说黄某向他们报警称李先生偷盗了她的物品。随即,李先生被警察押上车带到国兴派出所。 据李先生介绍,警察把他按倒在水泥地上,他的右腿漆盖跪出了血。 民工被询问7小时 写了保证书才放人 记者赶到国兴派出所采访时看到,一位民警正在对李先生进行询问,向派出所报警的黄某则坐在一旁。记者问一位办案民警:“你们是以什么名义把李先生带到这里来的?”民警回答:“我们是传唤他,黄某称她的财物丢了......”随即,民警以办案为由拒绝为记者提供情况。 据李先生介绍,民警给他出示的《传唤证》上把他定性为“偷盗”。民警对他进行询问后,并没有马上放了他,而是把他留在派出所达7个小时,直到下午4点40分才放了他。 李先生从派出所放出来时,民警还要求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明:民警传唤他时,他应随时传唤随时到。 到此,李先生感到十分冤枉,他对记者说:“真的想不到,我捡东西还给失主,竟然落到一个偷盗的嫌疑。我如果真是偷盗,我还会把失主带到自己家里去吗?” 工友出面作证 指认捡到失物现场 27日下午3点多钟,正当李先生被留在派出所进行调查的时候,记者随同李先生一起干工的几位工友到捡获物品的现场进行调查。 民工李先生等民工捡获证件的地方位于海口五公祠内一茶庄后围墙的边上。工友杨先生指着围墙边的一片地方对记者说:“当时老李就是在这里捡的那些证件的,当时那些证件、银行卡、发票散落一地,老李捡拾这些东西时,有很多人看见。老李到底是不是偷盗,民警应该到这里来调查,不能轻信那位导游的一面之词就抓老李,这样会冤枉好人的。” 记者在国兴派出所采访时,问黄某:“民工李先生是否敲诈了你?你怎么认定李先生偷盗了你的东西呢?”黄某对记者说:“你问我的所有问题,我都不会回答你的。”随后记者多次要求黄某介绍情况,黄某都拒绝不回答。 后来,民工李先生在派出所里质问黄某:“我捡了你的东西交给你,你为何要还要诬陷我偷盗或敲诈?你到底有不有良心?”黄某一概不答。 新闻链接 《物全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 作者:聂元剑 李传智 黄河清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