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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书被网上曝光 状告女网友索赔8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8: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讯(实习生 王媛媛 记者 殷骏) 西安一公司经理的情书,被员工偷传他人后发布上网,引发全国首例私人信件被公布于互联网的诉讼。告赢员工获得1元赔偿后,这名经理昨天赶到南京,将发布情书上网的一名女网友告到白下区法院,索赔8000元。陈天哲为西安某公司经理。今年1月,他突然发现自己写给女友的情书,被人编辑后传到网上,引来众多网友浏览。他认定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小程将他情书偷走,后又将情书放回原处,导致情书被传到网上的。

  今年3月,陈天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小程告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但陈天哲的诉讼请求很奇怪,除要求获得1元钱赔偿外,另要求小程罚抄10遍被传上网的情书。陈天哲认为,小程只有初中文化,写字很吃力,对他来说,抄10遍情书是个很磨人的惩罚。

  本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认为,被告小程的行为侵害了陈天哲的隐私权,判决小程支付1元精神损失费。但该院同时认为,陈天哲要求小程抄写10遍情书的诉求,变相贬损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故驳回其要求对方罚抄10遍情书的诉讼请求。

  陈天哲在打这场官司过程中,发现上传情书的“元凶”,是他南京的女网友崔某。原来,去年年底崔某到西安出差,因和陈天哲都有书画方面的爱好,就经常到陈的公司去玩。在这过程中,她也认识了陈天哲的员工小程。

  而小程在看到陈天哲所写的13封情书后,就拿给崔某看。哪料崔某却将其中的5封情书编辑后,发布上网。

  昨天,陈天哲以侵犯隐私权和著作权为由,将女网友崔某告到白下区法院。陈天哲对记者说,他已和崔某见过面,对方希望他撤诉,私下解决。但他表示不会撤诉。

  为何在状告女网友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再告她侵犯著作权?对此,陈天哲表示,他的情书被传到网上后,网友点击率高达数万,已经变成了“作品”,这导致他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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