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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赌130余场抽头288万 五个赌头开设“水陆赌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7 无锡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正辉许小冬报道王文忠、李强等五个无业人员,先后在居民家中、船上开赌局9个,聚众赌博130余场次,非法获利288万元。近日,江阴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被告2年9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1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局头”王文忠,曾因传播淫秽物品被治安罚款3000元,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0元,但他仍不安分守己,纠集曾经是赌徒的李强,季志根、任献忠、黄勇,变参赌为开赌场,企
图发“赌财”。2003年5月至去年8月间,采用“筒子杠”的形式聚众赌博,先后在江阴市霞客镇、青阳镇、祝塘镇等地的居民家中及船上开设赌场9个,130余场次,共抽头获利288万余元。

  李强、季志根后加入赌局,分别负责“出角”、组织人员望风等事宜。其中王文忠非法获利46万元;李强参与60余场,非法获利1.15万元;季志根参与100余场,非法获利1.5万元;任献忠参与10余场,非法获利1万元;黄勇参与7场,非法获利1.2万元。

  案发后,李强、黄勇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强主动退出非法所得1.15万元。王文忠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忠伙同被告人李强、季志根、任献忠、黄勇等人,以赢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文忠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强、黄勇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李强退出非法所得。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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