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劳动争议20日内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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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2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为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协调劳动争议,省劳动部门透露,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应采用庭外调解的简易审理方式,在20日内结案。 据介绍,简单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发生争议的职工当事的一方人数少,在三人以内;案件涉及的金额数比较少,在一万元以内的;案件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和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对这类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予以立案,指定一名
仲裁员应当在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诉书内容和仲裁委员会适用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办法的决定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告知被诉人,并通知当事人协商调解的时间、地点,采用庭外调解的简易审理方式,在20日内结案,其结案方式为申诉人自愿撤诉或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若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在20日内不能结案的,以及当事人有异议的,仲裁部门可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自案件立案起开始计算。(朱锐) (编辑 蜗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