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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引发福建龙岩一妻子杀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7月28日消息(记者陈定川实习记者许菁通讯员陈立烽)由于家庭暴力引发了福建龙岩上杭县一妻子杀夫。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发人深思妻子杀害丈夫的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江某英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2月22日凌晨,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电话铃骤响,某村村主任打来电话,称该村村民江某英在家中将其丈夫打死,正准备投案自首。

  今年50岁的江某英是上杭县临城镇人,结婚已20多年。2003年农历十月份,江某英从一亲戚家奔丧回来,途中搭乘本村黄某的摩托车,被丈夫黄长看到了,黄长便开始无端怀疑江和黄某间有不正当关系。此后,就开始了长期的打骂和精神折磨。

  只要喝酒后稍有不如意,黄长就逼迫江某英承认与黄某有不正当关系;只要江某英一走出家门,黄长就认为她是去找黄某;江某英购物回来,黄长就骂她是用通奸赚来的钱买的。“臭婊子”之类的辱骂黄长随口就来,还时常用不堪入耳的话诋毁江某英,说自己的儿子是江某英与其父通奸所生,不是他的亲骨肉等等。

  打骂成了江某英的家常便饭。黄长有时顾面子,怕外人知晓,便常常在夜晚对江某英拳打脚踢,不让江某英睡觉。黄长第一次打她时,不但用拳头,而且用折叠式小刀抵在她颈部,口里还骂个不停,持续了大约半个小时。

  江某英的脚本来有坐骨神经痛,黄长不仅不在生活上帮助她,反而经常打她的腿。2003年寒冬的一天,黄长竟用扁担专打她的脚,打得江的脚肿得像个大脓包,无法伸直,走路一瘸一拐的,加上无钱医治,所以到如今每逢天气变化时,江的腿疼得可厉害,连正常的行走都很困难。那晚,黄长把房间床板拆了,被子扔到地板上并且泼了尿,不让她睡觉,江某英只好缩在房间角落里挨冻。

  2003年5月的一天晚上,黄长又开始无缘无故破口大骂,江顶了几句,黄长即用三角锉刀捅江下身,因为太用劲,刀柄都断了。江当时穿了牛仔裤,没有捅进去,黄长不甘心,说“我还有别的东西可以捅死你”,边说边从腰间拔出一把螺丝刀,并去提了尿桶追着要将尿泼在江身上,江吓得跑出家门。黄长不但辱骂、殴打江某英,还到处扬言要杀死江娘家人。

  黄长平时爱喝酒,一喝起酒来就耍酒疯。儿子要订婚时,告诉父亲要娶媳妇,当时黄长没有吭声,大家也就认为他同意了。没想到黄长惹事生非,认为儿子娶媳妇这件大事竟然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就把儿子的房间门锁弄坏了,用钩刀把餐桌砸了个稀烂。江某英说了他一句,他就用钩刀威胁江某英,说儿子是江与父亲通奸生下的,不是他的亲骨肉,还把江的头部使劲往地上撞。到了卧室后用自己的鸟铳对准江,扬言要打死她。儿子连忙抢下鸟铳,却不小心碰伤了他的腿。此时善良的江某英还带他去医院,治疗后又好好服侍他,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但黄长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儿子快结婚了,江某英忙着用儿女寄回的钱为儿子添置结婚用品。黄长却一口咬定是江某英用搭男子换回的不干净的钱买来的,把这些东西全部扔到大门外。儿媳见了非常伤心,这些东西是她和婆婆一起去购买的。

  去年11月江终因无法忍受丈夫对她的虐待,带着全身的伤逃离了家来到深圳女儿打工的地方。当时的她全身上下都是伤脓,下身被黄长抓烂,走起路来摇摇欲坠的,女儿见了十分心痛。

  此前,江某英曾两次想到自杀,一了百了。去年7月的一天,她和丈夫在田边干活。不知哪根经又搭错的黄长,拿着锄头柄扬言要杀死江,当时周围没有人,他恶狠狠对江说:“今天反正没人看见,砸死你也没人看见,没人知道”,拿起锄头柄就敲,江见势不对,赶紧往山上跑,找了一个隐蔽地方躲起来。当时她看见山上的一种有毒植物,就一横心塞了几片到嘴里,可是吃了几片叶子便呕吐了,没有成功。

  去年9月份左右,江某英又被打得身上到处青一块,紫一块,头上打出个大肿包,她在家越想越想不开:自己快活不下去了,子女也跟着一起担惊受怕,还不如死了算了。于是准备好老鼠药欲服毒。幸好女儿知道了,反复劝说下才打消了自杀念头。

  2004年12月21日晚10时,黄长又对江某英辱骂、殴打,并欲与她发生性关系。由于正值月经期间,被江某英拒绝。黄长于是继续辱骂、殴打至次日凌晨1时许。江某英想到平日丈夫恶毒的所作所为,甚至这样的特殊时间也如此折磨她。“我如果不杀死他,我儿子也没法结婚。”“与其被他整死,还不如打死他”。她当即从卫生间内的泡菜缸中取出一石块,带回卧室藏在被褥下。当黄长再次开口辱骂时,江某英趁其不备,取出石块砸中黄长头部。黄长用双手揪住江某英,把她摔在床下。江某英从地上爬起后又用石块用力连续击打黄长头部、腿部,直到丈夫死亡。

  有关专家指出,当今的女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罪犯直接或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遭受暴力的女性,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事实上大部分受虐妇女都曾向她们的娘家、妇联、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等求助过,但往往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关系,被淡化为“家务事”处理了之。在处理过程中,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而受暴的妇女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逃离、自杀、杀人等方式寻求解脱。这应引起全社会的深思。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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