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提高农村五保最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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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7 东南快报 | |||||||||
我省将从今年10月份起,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元,集中供养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县(市)级政府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供养水平,但供养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以上消息。 今后,五保供养资金由省、设区市、县、乡四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省级财政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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