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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提高农村五保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7 东南快报

  我省将从今年10月份起,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元,集中供养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县(市)级政府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供养水平,但供养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以上消息。

  今后,五保供养资金由省、设区市、县、乡四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省级财政按20
05年核定的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给予年均1000元补助,其余部分由设区市、县、乡三级分级负担,负担比例由设区市确定。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来源: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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