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前夜抢劫情侣 18岁少年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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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57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晓园霞飞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霞飞】18岁生日前夜,少年志强(化名)伙同他人一起洗劫了公园里的一对恋人,法官在审理此案中指出志强过早辍学、外出打工,失去学校及家庭的管束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并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昨天,志强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晚11时许,转天就要过18岁生日的被告人志强伙同“哥们儿”李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至本市开发区一个公园内,以持凶器威胁、暴力殴打及用草绳、皮带捆绑等手段对在公园内谈恋爱的一对情侣实施抢劫,当场抢得手机等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同时造成男青年左眼轻伤的后果。第二天被告人即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