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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诈骗1500万元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刑贰 记者 殷骏)原晋北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合同诈骗,日前被市中级法院判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悉,其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

  2002年10月,原晋北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段毅江,认识了东方医学科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某。他以经营煤炭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得东方公司的信任,双方于2002
年11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东方公司出资2500万元给晋北公司,共同合作经销煤炭业务。而晋北公司则每月分给东方公司50%的利润,每月不低于135万元,直至把2500万元还清为止。

  2002年11月,东方公司按约将2500万元汇给晋北公司。但就在当日,段毅江就将其中的1550余万提走,除将其中940余万元用于煤炭经营外,其余的分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挥霍。

  至2003年3月,晋北公司共支付给东方公司989万元钱,此后该公司就再也无力履约,合同诈骗金额达1511万元。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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