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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倾倒砸死坐车玩耍女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凌云 记者 江瑜)本月26日中午,高淳县阳江镇谷家村发生惨剧,一女子在抱儿子下摩托车时,摩托车倾斜翻倒在旁边1人高的坎下,致使摩托车上坐着的另一小女孩当场死亡。事后,两家人因事故责任问题争执不下。

  摩托车车主名叫毛凌(化名)。当天中午,她骑摩托车回家吃饭,将车停在家门口的公路边。公路比村民的房子要高,公路一旁是一个近2米深的坎,坎边没有护栏。

  中午12点半,毛凌看到自己3岁的儿子和邻居家6岁小女孩瑶瑶(化名)一前一后坐在自己的摩托车上玩耍。于是她边喊两个孩子下来,边走到摩托车旁,伸手将儿子抱了下来。坐在后面的瑶瑶也准备下车,可她刚抬起屁股,摩托车晃动了一下,向坎的那一侧倾倒。瑶瑶随即摔到了坎下,落下的摩托车正好砸在了瑶瑶的身上。

  瑶瑶的母亲在自家门口正好看到这一幕,赶紧将昏迷不醒的女儿送到县医院抢救,但已不治。医生解释说,瑶瑶的胸腔遭到挤压,内脏出血。同时,瑶瑶的颅骨骨折,这些都是致命因素。

  瑶瑶母亲对记者说,毛凌当时完全可以扶着摩托车让两个小孩自己下车,或者同时把两个小孩抱下来。她认为,女儿的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毛凌及其家人则认为,他们都没有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个意外。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声勇认为,毛凌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犯罪。《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该第233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没有杀人的目的、动机。陈声勇说,毛凌停放摩托车不当,已经造成了隐患。而且,毛凌在看到自己的儿子和瑶瑶坐在摩托车上玩耍时,已经知道存在危险。因此,瑶瑶的死,毛凌应该付一定的责任。他建议,瑶瑶的家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侦查。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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