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骗”定金还赌债突然自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刘婷婷 通讯员 汤萱 记者 殷学兵)为还赌债,妻子瞒着丈夫将房屋出租,并在收取定金后自杀。丈夫得知后拒不认账,被承租方告上法院。日前,玄武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承租方拿回1万元定金。 承租者程女士家住秦淮区,是本市某企业内退职工。被告林先生则是玄武区一家企业的保安。程女士诉称,2003年8月初,她与林先生之妻丁某草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丁
两个月后,就在程女士按协议准备搬进承租房时,丁某突然自杀身亡。等丁某的后事料理完后,程女士带着那份房屋租赁协议及1万元收条,找到林先生,协商房屋租赁一事。但林先生拒绝认可这份房屋租赁协议,也不返还1万元定金。 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程女士将林先生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林先生返还1万元定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庭审时,林先生辩称,其妻生前无权出租涉案房屋。该房是拆迁安置房,产权人是他父亲。出租房屋一事,其父并不清楚,而他也不知情。丁某生前是否收过程女士1万元定金,这1万元收条是否是丁某所写,由于丁某已死,无法对证。涉案房是他们一家三口的唯一住房,不可能出租。林先生请求法院驳回程女士诉讼请求。 因林先生对房屋租赁协议及1万元收条上的丁某笔迹持有异议,法院根据程女士的申请,委托市中级法院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证实协议及收条上的笔迹均为丁某所为。 法院认为,丁某不是涉案房产权人,无权对外出租此房,因此租房协议无效。林先生与丁某是夫妻,应承担丁某生前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规定,法院判令林先生返还程女士定金1万元。程女士要求返还银行利息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