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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召开会议对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黄敏 记者 邹伟)记者昨从市消协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在成都召开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消协负责人会议,征集有关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议。会上,设立“最低赔偿”、“举证倒置”制度呼声最高,有望于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正式提案写进《消法》。

  中消协召开此次会议的一个客观原因是,《消法》正式实施11年来,虽然在完善社会
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在《消法》执行中,一些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如,调解范围与目前市场消费环境相比显得过于狭窄;对制售假者惩处力度不够等。

  会上,中消协首先提出在《消法》中增设“最低赔偿”和“举证倒置”制度,引起共鸣。事实上,本市各级消协对此也早有关注。与会的一些消协负责人认为,由于现行《消法》只规定了“双倍赔偿”,导致消费者面临小额商品维权一直非常尴尬。一方面,不投诉会觉得憋气;另一方面,即使投诉成功了,最终得到的赔偿也微不足道,给人以得不偿失的感觉。长此以往,一些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就会减弱,并最终放弃维权。与此同时,不法经营者也会因惩罚的不痛不痒,继续放纵自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而同样是小额商品,在国外许多设有“最低赔偿”制度的国家,消费者往往能得到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赔偿。

  另外,对于消费纠纷发生后的举证责任问题,现行《消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处理应当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然而,消费纠纷常常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即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相对于厂商而言,对商品的知识和信息明显偏少,很难辨别商品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再加上检测费用高昂等因素,消费者维权举证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所以,中消协建议应根据部分类别消费纠纷的特点,在《消法》中增加体现保护弱势消费者“举证倒置”制度,让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非假冒伪劣,而不应让消费者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检测证明所购物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据透露,类似调研活动,中消协今年下半年还将在其他城市逐步展开。所有征集来的修改《消法》的建议,在形成系统的书面报告后,有望于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正式提案。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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