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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欠条写着玩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33 今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向他人借款后,在写欠条时玩花招,将自己的名字书写为同音他意字,并在对方起诉其还款时,以欠条上非自己姓名为由予以拒绝。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万元。

  原告徐某诉称,被告苏丽丽于2004年向其借款2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5年1月1日,到期后,苏丽丽并未偿还,后经徐某多次催要未果。为此,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丽
丽还款。

  庭审中,苏丽丽辩称,其并没有向徐某借过钱,欠条确是由其书写的,但当时只是开玩笑,欠条上写的是“苏莉莉”,而其姓名是“苏丽丽”,因此,其不应对此负责。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主张书写借条是双方开玩笑的行为,并未向原告借款,但被告确认了原告提供的借条是由其书写,虽借条中“苏莉莉”与被告姓名“苏丽丽”在书写形式上不同,但借条的内容是被告书写即是其意思表示的真实表现。被告称是开玩笑的行为,未提供证据加以佐证,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被告之间借条载明的内容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明确,被告应偿还欠原告之借款。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徐蕊 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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