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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辨是非乱帮忙 伤人男子得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3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黄瑾)一起车祸发生后,两男子为使酒后肇事者逃离现场,竟将事故对方的人打伤。本市南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打人者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落网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4年8月13日23时许,在本市河北区真理道铁道口,刘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与一辆“蓝鸟”小轿车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某打电话告诉张某自己
出了车祸。张某和宋某某(现在逃)到达现场后,为使酒后肇事的刘某某逃离现场,借故拦阻驾驶“蓝鸟”轿车的两个人,并故意出手进行殴打。其间,因一名被害人抓住刘某某不放,张某遂用力掰开其左手并致被害人左手食指末节指骨基底撕脱骨折,左手小指中节指骨基底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左手指骨骨折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两名被害人头部、眼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2004年11月,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作出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案件审理中,两被害人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后双方自行和解,张某的家属自愿赔偿两被害人损失3.2万元,两被害人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法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其家属主动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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