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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坠井致死 父母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01 法制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哈建伟 通讯员冯雯雯)北交大学生小超(化名)因夜入工地,不慎掉入通风井内致死,其父母将 北京海欣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怡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7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 二公司向小超父母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2003年9月18日晚,小超进入尚未正式入住的科技财富中心工地,不慎掉入深约9米的
通风井内,摔成重伤。 2004年9月6日,小超因脑外伤后遗症死亡。小超的父母认为被告未对其所有的楼房采取防护措施,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公司没有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通风井深逾9米,其外围却没有任何防护和警示设施, 负有一定过错。

  而小超于夜间进入尚未完全投入使用、且当晚照明设备也未启用的建筑物,已经违背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同时,该通 风井并不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之上。作为年满20周岁的大学生,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超本人对此也有过错,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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