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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用保险绳索有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02 法制晚报

  清洁第18层楼房玻璃时坠楼身亡 法院判决——

  没尽审查义务房主赔万元

  法官提醒:清洁工高空作业时 房主要尽到核实审查义务 提醒清洁工安全操作

  本报讯(实习生哈建伟通讯员李岚)保洁员在18层楼作业时,因保险绳索断裂而坠楼身亡,后其女儿起诉要求房主 赔偿。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

  事件

  擦玻璃坠楼身亡

  家属索赔

  2004年10月23日,被告刘女士电话联系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聘请该公司保洁员对其刚装修完毕的房 屋进行保洁。受公司指派,保洁员王某等三人到被告家中提供保洁服务,并与被告约定当日下午6点验收并支付保洁费。后王 某在擦洗窗外玻璃时,因腰间保险绳索断裂而从楼房18层坠落,当场死亡。

  死者女儿认为王某等人已与被告形成实际上的劳务雇佣关系,被告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 的责任。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

  应由其所属公司

  承担责任

  被告刘女士认为,保洁员的死亡属于责任事故,应由其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同时王某作业时明知其使用的保险绳索 存在安全隐患却仍然继续使用,对自己坠楼身亡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

  没尽审查义务

  房主担责

  后经调查,该清洁公司系死者与他人在四季青南坞村民房内创办,没有营业执照。法院审查证实,王某带的绳子已经 有几股断裂,用铁丝捆绑着。

  法院认为,被告与王某等人是承揽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王某因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坠楼身亡,对此应 自行承担过错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刘某虽然看了死者印制的名片,但没有对清洁公司的资质及其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审查,也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判决刘女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

  今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民二庭武会珍庭长。武会珍还提醒市民,现在高楼住户越来越多,在找清洁工时,房主一 定要尽到核实审查的义务,也要提醒清洁工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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