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不足18岁在校女生结伙拦路抢劫 并两次得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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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2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3名不足18周岁的在校女生,因痴迷上网、蹦迪及洗桑拿,身上没钱花了竟然结伙拦路抢劫,并两次得逞。昨天,鼓楼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3名少女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刘娜、纪嫒、方靓3名女孩均不满18周岁,其中刘娜仅有16岁,她们均是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3名孩子的家庭中,有2家吃着低保,生活十分艰难。由于家教和学校管理的缺失,
去年12月,身上实在没钱了,她们在娱乐场所认识的一个成年女孩邵安(另案处理)给她们出起了主意,要她们去拦路抢劫搞钱花,经邵安和3名少女一起预谋,她们开始了行动。 去年12月18日晚10时许,4人潜伏在本市东妙峰庵路口,由刘娜和纪嫒拦住路过此地的一名姓郝的女孩,4人采用语言威胁、扇耳光、脚踢、搜包等方法劫得郝某10元及价值2000多元的数码相机1部等物。次日该相机被刘娜、方靓销赃。 今年1月7日凌晨5时许,刘娜、纪嫒、方靓在本市新模范马路90号附近,由刘娜拦住路过此地的一名姓王的女孩后,三人迅速将其围住,刘娜、纪嫒采用抓头发、拳打脚踢等手段,逼迫王小姐交出钱财。恰好就在这时,被巡逻至此的特巡警发现,方靓和刘娜被抓获,纪嫒逃离。后纪嫒又主动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打成轻微伤的被害人王小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3名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3个孩子的家长想方设法履行了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娜犯罪时不满16周岁,纪嫒、方靓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结合她们的犯罪及认罪情节,应作适当的减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抢劫罪判处刘娜、纪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判处方靓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 (文中人名除邵安外均为化名) 作者:李自庆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