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公司拒付钱 仲裁裁定公司付职工18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2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工伤被认定了,劳动能力也被鉴定为伤残5级,可是,邱清却得不到应有的工伤待遇。近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邱清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立即给付其各种补助22万元。 今年28岁的邱清是广州人,2004年4月12日他到南京某能源技术公司工作。2004年8月12日,公司派邱清前往广东省阳西县某个宾馆维修热泵机组。工作中,邱清不慎从高处坠下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邱清申报了工伤,2004年9月10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邱清为“因工负伤”;同年10月9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邱清为伤残5级。事情似乎进展得很顺利,可是当邱清出院后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时,却遇到了极大的障碍。多次的请求如泥牛入海,毫无消息。公司承认他是“因工负伤”,可就是不给他相应的工伤待遇。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邱清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工伤后扣发的工资、伤残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2万元。 2005年4月4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该公司一次性向邱清支付各种补助18万元。 作者:陈敏洋 眭军杰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