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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桥截获300条中华香烟 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28 龙虎网

  【龙虎网讯 】三个浙江人凑了一大笔钱从北京买了300条中华烟,不想经过长江二桥时却被抓了个正着。

  发财心切

  今年47岁的王丽居住在浙江温州,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中华牌香烟在北京价格相
对便宜。随后,王丽找到了老乡王名,王名在温州经营着一个运输公司,可以随意调到车辆。王丽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王名大喜,当即决定和王丽一起干。两个人全然没有想到过自己根本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

  南京落网

  在北京,两个人买下了300条中华牌香烟,为了逃避检查,他们将原来的包装全部拆掉,重新用白板纸箱包装了一遍。这边,王正得到消息后,赶紧派了一辆客车前往北京。担心路上有事,将香烟装上车后,王名和王丽留在北京,让客车先行回去,由王正接货。

  看着满载着发财梦想的客车开上了回浙江的路,两个人还好好地庆祝了一下。

  与此同时,南京市烟草专卖局栖霞分局得到线报,将有大批未获许可的烟草经过南京,该分局随即组织精干力量在长江二桥收费站处布控。

  当晚11时许,嫌疑车辆到达二桥收费站,该分局稽查人员随即上车检查,在汽车行李舱内发现了300条中华牌香烟。

  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该批卷烟均为真品。经江苏省烟草公司南京分公司价格证明认定,该批卷烟价值人民币11.4万元。

  惊魂未定的驾驶员交待了王名等人托运的事实,南京警方随即通知王名等3人前来南京接受处理。

  定罪有因

  据承办此案的马明玉检察官介绍,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梁建恕 马明玉 黄月红 高云婧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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