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男子放烟花炸丢性命其家人获得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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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除夕之夜,澳门人姜先生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烟火没到安全高度就爆炸,姜先生不幸被炸身亡。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销售烟花爆竹的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被判赔偿姜先生家人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1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澳元111万余元;赔偿姜先生子女抚养费澳元20.79万元和人民币15万余元。 事发于2004年1月21日晚,当时姜先生在龙城酒店开设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3
一中院审理认为,龙城酒店出售给姜先生的属大型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龙城酒店将不含有中文使用说明的大型烟花对外销售,无法确保安全使用,对此负有过错,应对造成姜先生被炸身亡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