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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坠楼雇主赔1万5 专家称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7:14 北京晚报

  专家认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一起保洁员作业时因保险绳索断裂而坠楼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户主刘女士被判补偿死亡保洁员亲属经济损失15000元。

  去年10月23日,刘女士电话联系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聘请该公司保洁员对其
刚装修完毕的房屋进行清理。受公司指派,保洁员小鸿等3人来到刘女士家中。保洁员小鸿在擦洗户外玻璃时,因腰间保险绳索断裂而从18层坠落而亡。小鸿的父亲认为小鸿等人已与刘女士形成实际上的劳务雇佣关系,因此,刘女士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刘女士辩称,保洁员小鸿的死亡属于责任事故,应由其所属的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小鸿作业时明知其使用的保险绳索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对自己坠楼身亡的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与小鸿等人系承揽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小鸿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坠楼身亡,对此小鸿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刘女士对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资质及小鸿等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应对小鸿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专家观点让业主承担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来说,多给保洁员一些赔偿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让业主来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扩大了业主的责任,有失公允,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也应该力求公正。

  邱宝昌分析,首先从刘女士和小鸿的关系来看,他们并非是一个雇佣关系,而是刘女士和保洁公司之间是一个明显的合同关系,保洁员出现事故,除非是业主造成的或者由业主提供的硬件设施造成的,否则应该属于工伤。如果小鸿是刘女士从街上拉来的农民工,那她与小鸿之间才是雇佣关系,才应该负担赔偿。而本案中,对小鸿死亡应该负责的是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其次,从造成小鸿死亡原因分析,法律也没有规定刘女士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劳动法》规定,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应该由公司进行培训和教育,一旦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保洁员已经系上安全带,事故原因是安全带断裂,这种情况下,让业主承担责任是有失公允的。让没有专业知识的业主来承担安全生产检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不现实的。新闻链接安全带事故频发存在管理真空

  从5月开始,北京出现了近10起保洁员、空调安装工人坠楼身亡的事故。大部分都是没有系安全带造成的。

  据业内人士估计,在空调安装旺季,每天等待安装的空调超过万台。一组两个熟练工一天最多安装六七套空调。工人顶着烈日疲劳作业,加上安全知识的匮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据介绍,北京现有空调安装工约4万人。而对他们的安全管理还存在法规真空。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尚无空调安装工需持证上岗的强制规定。他们的培训和工作流程还是由企业自己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高空安全作业的规程中,并没有对安全带应该固定的位置做出细致的规定。(本报记者 周明杰 通讯员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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