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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7: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图)
插图/左可核心提示

  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8月1日正式启动,10月份确保救助金的正常发放。城六区先行试点,两年后我市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六区11万低保对象中,患有规定的大病和慢性病的就有1.1万人,试点工作的启动,首先使他们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缓解。

  救助对象--四类人群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分四类: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对象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自伤、自残和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病种--34种

  大病、重病

  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血液病、重症精神病、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严重意外创伤、高危孕妇住院分娩、器官和组织移植、严重类风湿、癫痫持续状态、脑栓塞、脑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合并出血、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皮肤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慢性病

  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活动性肺结核、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严重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及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慢性疾病。

  此外,城六区人民政府可享有一定的主动权,确定其他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便于解决一些患有特殊病种的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但是,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能超过低保对象的标准。

  试点区自行确定2~3所具有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非营利性医院负责本区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对本院无力诊治需住院的城市低保对象,定点医院负责为其推荐其他医疗机构。

  救助标准--一年六千

  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挂号费;减收20%的大型仪器检查费(指百元以上检查项目)和床位费。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一次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没有超过3000元的,按20%给予救助;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4000元;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救助5000元;30000元以上的,救助6000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救助4000元;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救助5000元;30000元以上的,救助6000元。

  经定点医院同意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城市低保对象按同样标准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患有规定的大病、重病、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未住院治疗的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办理。

  救助申请--五种材料

  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由城市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因大病、重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材料。

  费用核算

  审核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时,剔除下列费用: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的费用,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医疗保险金,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城市低保对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规定渠道解决。

  记者崔晓刚实习生澄文刘杰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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