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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信“退邮资”与行李“论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22:37 扬子晚报

  全国最大信函被盗案引发的绵阳一公司状告四川省邮政部门,索赔3000万元巨额损失一案日前尘埃落定:四川省高院以证据不足等理由,终审驳回该公司的巨额索赔,并判令当地邮政局退还该公司邮资费2400余元。这个结果,不禁让人联想起航空丢失行李“论斤赔偿”的事情来。浙江旅客胡女士从北京乘飞机去上海时,总价值近3万元的行李不见了踪影,航空公司愿意赔偿1000元。因为,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家书抵万金”。写给家人的信件,寄托着无限的亲情,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邮寄给客户的资料,包含有商业的信息,同样不能等同于一张白纸;而只要你乘坐飞机托运行李,不管你里面装的是垃圾,还是贵重物品,也只能够“论斤赔偿”。发生在垄断企业身上的这些故事,颇有点异曲同工的味道,令人尴尬不已。

  但事实就是这么残酷,法律就是这么“无情”。因为《邮政法》第34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普通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论斤赔偿”的赔偿标准,也照样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哪怕你委托给我邮寄、托运的是金银财宝,也只能按照标准进行赔偿;想多赔偿一分钱,门都没有。因为,国家的“法律不允许”!

  事实上,对消费者“无情”的法律,对这些垄断企业却是“法外容情”。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与当初的立法程序有关。众所周知,当初国家在制定这些专业法律的时候,往往是委托这些部门来制定的。而这些政企合一的高度垄断部门,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免会借立法之便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会以立法之名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样一来,不公平的部门利益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至于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有谁去管那么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这些曾经的政府部门,逐渐走上市场化的轨道;而相应的法律制度却还停留在以前的框框里,迟迟难以走向市场。这种状况,助长了垄断企业的老大做派。已经远远滞后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沿袭至今当然难免闹出让人哭笑不得的笑话。现在企业改制气象万新,与之配套的行业管理法规改革也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了。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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