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夫妻招募雇佣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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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0:11 兰州晨报 | |||||||||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 董开炜) 嘉峪关市一家美发店女老板和其丈夫陈某利用发廊作掩护,通过招募、雇佣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在该美发店从事卖淫活动,7月21日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夫同时被判处缓刑3年。 2004年3月至9月28日,嘉峪关“情之逸”美容美发店老板雷芳为获取高额利润,纠集和雇佣刘某、王某、高某等多名妇女在其店内以发廊作掩护,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
2004年5月24日,雷芳因容留卖淫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处罚2000元,但其屡教不改,于当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其夫陈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于当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 2005年6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雷芳及其其辩护人“指控雷芳犯有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雷芳的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等辩护意见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芳夫妇的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发后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据此于7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决雷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