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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机动车道与轿车相撞 法院判其免赔修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行人嬉闹闯入机动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相撞,由于行人违章负全责,宝马车损坏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车主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违章行人刘银锁告上海淀法院索要近2万元修车费。昨天,海淀法院以新交法76条(俗称“机动车负全责”)驳回了宝马的起诉。

  法官说,新交法76条实际上包含着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机动车主观是否有过错,
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宝马要求行人赔偿车辆修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因此驳回成伟名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他们承担799元的诉讼费。法官还说,新交法76条的法治精神是要求司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据宝马车主的律师介绍,在打官司期间,他们已得到了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19731元修车费。他们的起诉实际上是在替保险公司追偿。而曾在开庭时预测会输的内蒙古小伙刘银锁,对自己一审免于“天价”赔偿表示满意。

  新交法76条还有一项重要规定,当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据悉,在宝马把行人告上法院索赔修车费之后,全责行人刘银锁也把宝马车告上了海淀法院,要求宝马赔偿医疗费等8.6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至于该案是否会考虑“减轻机动车责任”,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新闻回放

  2004年10月29日0点多,成伟名公司司机林科正开着宝马车行驶在海淀紫竹院路上,18岁的内蒙古小伙子刘银锁闯入机动车道时被撞成双脚、双手骨折,宝马车右前部受损。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行人全责、宝马无责。宝马为行人支付3.2万元医药费,而保险公司拒赔19731元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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