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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0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7: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白田柯实习生王影西)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0月1日施行,届时凡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都不准上市销售。

  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相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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